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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特教提醒】為辦理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欲推薦初選人員學校於期限內(104年3月30日)函報,感謝配合。

請詳見處務公告 20825
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收件截止期限: 104 年 3 月 30 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張純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3-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30 11:39:00
點閱數: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