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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參與[輔導計畫]幼兒園請於5/6前檢送書面資料至幼兒科,請查照。

(一)參與「適性教保輔導」者,應檢具輔導計畫申請表(須核章)1 份;申請持續第二年辦理輔導者,另需檢附前一年度輔導計畫申請表 1 份,如為有條件通過之幼兒園,請檢附修正後前一年度輔導計畫申請表 1 份。
(二)參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輔導」者,應檢具輔導計畫申請表(須核章)、作息時間表、完整主題及其活動設計或完整主題及其教學紀實(教學紀實應包含活動、老師的教學流程及幼兒的反應)各 1 份;如曾參與方案二或適性教保輔導者,另需檢附各該輔導計畫申請表及其輔導成果報告 1 份;如為申請持續第二年辦理輔導者,另需檢附前一年度輔導計畫申請表及前一年度(上學期)輔導成果報告 1 份;如採雙輔導制者,另需檢附輔導人員合作計畫。
(三)基礎輔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雅芬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5-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5-04 16:20:00
點閱數: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