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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請學校將與導盲犬互動相關資訊列入教材 ,並加強宣導遵守「三不一問:不干擾、不餵食、不拒絕 、主動詢問」原則,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5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54315A 號函辦理。
二、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規定略以「視覺、聽 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 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 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 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為避免民眾與 導盲犬互動因不熟悉而造成誤解,請將與導盲犬互動相關 資訊列入教材,並加強宣導遵守「三不一問:不干擾、不 餵食、不拒絕、主動詢問」原則;希望民眾在公共場所遇 見導盲犬時,不以人類的食物吸引或餵食導盲犬;不在使 用者未同意的狀況下,任意幹擾或撫摸導盲犬的行逕工作 ,不可拒絕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及搭乘交通運輸工具:而當民眾看到視障者在公共空間猶豫徘徊不前時,可以主動 詢問有無需要協助的地方,,如果想要認識導盲犬,也務 必徵求主人的同意,如此才能長期落實保障弱勢者權益之 政策理念。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雅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5-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5-14 16:30:00
點閱數: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