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含)前之初階心評認證將進行最後一次證書核發作業,請符合資格教師於5月25日前傳真「教育部通報網相關研習紀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逾期不候。詳如說明。
一、 103 學年(含)前之初階心評認證將進行最後一次證書核發作業,請符合原初階心評人員認證資格之教師於 5 月 25 日前傳真「教育部通報網相關研習紀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逾期不候。(已領取之教師不需重複傳真申請)
二、從 104 學年度開始實施新的心評人員制度, 104 學年度後將採新的認證方式重新辦理心評訓練。
三、資格認證標準為:
1.國教階段:參加心評訓練共通 1 至共通 5 (需繳交鑑定報告)及國教 6 等研習,計 6 場,並取得 24 小時研習時數。
2.學前階段:參加心評訓練共通 1 至共通 5 (需繳交鑑定報告)及國教 6 等研習,計 6 場,並取得 24 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