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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04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2次申請,申請資料詳如說明及附件,請學校依規定時程申請。



1.所有身心障礙學生(含學前升國小、國小升國中)欲於104年度申請採購輔具者,應於此次提出申請,未能申請者需延至105年度再行申請。
2.104年九月僅受理新鑑定取得身份之學生申請採購輔具,其申請方式請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流程說明:
一、本縣 104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 2 次網路開放申請於
104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31 日止。,請學校提前進行前置作業,於開放期間內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申請表。
二、請各校依申請類別備妥下列資料後,於開放時間內至通報系統填妥申請表,一併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03-8549482 ),並電洽確認後完成輔具借用申請程序。
(1)下載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表(需核章)。
(2)各類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報告書(應由專業治療師或視障巡迴老師填寫)
(3)檢附申請輔具之估價單,需含實物圖片。
(4)申請聽障輔具者需檢附學生聽力圖。

三、輔具項目眾多,請務必填寫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及檢附估價單,以確保後續提供輔具之適切性。
四、教育輔具申請以非消耗品、教育用途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請逕向社會處提出申請。
五、學校進行輔具評估之各類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應由各專業治療師或視障巡迴老師填寫,如已有治療師服務之學校可請該治療師協助到校評估,若無治療師服務的學校請行公文至特教科申請。
六、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報告書請於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服務網下載( http://hlcspe.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楊淑如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5-05-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5-27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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