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3學年度鑑輔會第4梯次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初判結果,請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請各校於規定時間內至各分區特教中心領取學生「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轉知家長疑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重新評估書面審查初判結果(如附件),家長若有疑義,請於 104 年 6 月 9 日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8549482)。
二、各分區領取學生「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時間:
(一)北區: 104 年 6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中區: 104 年 6 月 3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三)南區: 104 年 6 月 3 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三、請貴校務必轉知家長書面審查初判結果,並於 104 年 6 月 9 日前將「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8549482)。
四、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電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8547145 簡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