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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間機構願意補助改善學校設施設備,有需求之學校請於104年6月26日前提計畫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設施科

教育處將彙整有關消防公安改善、校園高枝修剪及校舍補照等需求另行提報計畫;除此之外,各校如有任何設施設備改善需求(未獲核定補助者為限),例如以前年度曾經報三項需求未經核定補助之計畫等等,皆可於時限內提報。本案未限制補助項目、未限制計畫格式,由本府彙整後由民間機構自行審查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趙景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6-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6-04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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