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檢送「花蓮縣104學年度本土語言選修語言調查表」,請各校配合調查,並依調查結果辦理師資聘用與開班,請查照。
依規定各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舊生(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國民中學七年級至八年級)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類別之調查,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依據。
請參考附件二「開設本土語言之修正規定」。
※各校請依本土語言選修調查表,請學生勾選有意選修之本土語言別,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留校備查。 (請學校至少保留 1 年,供訪視時參考)
※修正北部阿美語為南勢阿美語,中部阿美語為秀姑巒阿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