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0912

【行動科教館】請款及核銷方式說明(0605更正)

一、車輛費用請款方式:

(一)民間客運費用:
租用民間客運之學校,請於 104 年 6 月 12 日前,依本府核定經費(附件一)檢具「收款收據」及「原始憑證」向【平和國小】請款。(收據抬頭:平和國小)

(二)校車油料費用:
出借校車之縣屬學校由本府補助油料費,請於 104 年 6 月 12 日前,依活動使用之油料費核實向【平和國小】掣據請款。(收據抬頭:平和國小)


二、車輛費用核銷方式:
1 、 縣屬學校車輛經費之核銷統一由【平和國小】制作結報表一式 2 份報府核銷。
2 、非縣屬學校車輛經費之核銷由【平和國小】制作結報表一式 2 份併原始憑證報府核銷。

三、到校服務學校解說員誤餐費請款方式:
各校補助 640 元之誤餐費,請於 104 年 6 月 12 日前將發票收據寄至【美崙國中】請款。(發票收據抬頭:美崙國中)

四、到校服務學校核銷方式:
到校服務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 2 星期內將成果冊電子檔(附件二)寄至玉里國中楊主任 hondaybc88@ymail.com ,並由玉里國中匯整 10 校之成果後報府核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士帆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6-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6-10 08:16: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