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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委請花崗國中承辦「花蓮縣104年度專兼任輔導教師督導計畫」,請國中小專輔老師及團體督導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出席會議。

依據本府 103 年 12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30247711 號(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董華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5-06-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6-22 15:15:00
點閱數: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