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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確認「102年度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消防發電機設備查修改善開口契」(第3階段)履約標的物,有無書面通知廠商到校履行保固事項,尚未函復本府學校,請盡速函復本府,俾利辦理退還履保金事宜。

一、本府 104 年 6 月 25 日府教設字第 1040122060 號函諒達。
二、未函復學校:秀林國小、明義國小、吉安國小、大進國小、瑞穗國小、富源國小、樂合國小,以上學校請於公告後 5 日內函復本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鄒逢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7-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08 16:26: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