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7月3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5198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4 年 7 月 3 日環署綜字第 1040051981B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行政與社會安定性,提升環境影響評估效率,加強公眾參與,爰修正本施行細則。
三、 本施行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第 5 條之 1 、第 11 條之 1 及第 12 條自發布後 6 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