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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服務役第153梯次役男服勤處所分配表及配合事項 ( 詳如說明 ),請學校役男管理人員(主任)列印本公告,送校長室陳核批閱。

一、撥補及撥交流程說明 :
  依據『教育部學前及特殊教育司函知各梯次員額人數表』、『教育服務役男役男退伍日期』、『學校的工友人數』、『服勤處所役男管理人員研習出缺席狀況』、『役男在職訓練研習出缺席狀況』、『服勤處所輔導役男的狀況』、『其它配合役男管理工作等業務』及『學校需求役男輔助勤務的急迫性因素』等,綜合考量後,本府分各項專長別預擬撥補學校名單送教育部核定後,役男於高雄澄清湖受訓中心結訓時,按個人受訓成績順位上台填寫自己要服勤的學校。教育部軍訓處在高雄澄清湖辦理會銜撥交作業當日,各縣市教育處才能得知該梯次役男名冊。有關役男個人的「特質」問題,各縣市教育處無法事先得知,須於撥交至各校實際服勤後,與校方師生互動後方能瞭解,本府希冀役男到校後,請各校相關人員多加輔導役男的言行舉止、生活常規及服勤內容。並隨時做考核紀錄,俾供日後獎懲依據。若有役男素行不良,請依「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之懲戒辦法實施,懲戒原則應循序漸進處理,務必做好『懲戒紀錄』及『役男管理工作會議紀錄』。另與與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輔導教官聯繫,雙管齊下儘早導正役男言行,避免役男與學校相關人員嫌隙日益擴大,徒增日後協調困難度 。

二、教育服務役第 153 梯次分配學校名冊如下:
花蓮縣三民國中: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北林國小: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樂合國小: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銅門國小: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太平國小: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宜昌國小: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明廉國小: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林榮國小: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暨輔助教學【教學專長役男】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專員室: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 備註說明
1 、特殊教育教師證、物理、職能治療師役男直接勤務為協助特殊職能教育及教育行政。
2 、國民小學教師證、教學專長役男直接勤務為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小協助輔助教學及教育行政。
3 、中教證役男、心理、社工、社會、教育、輔導、諮商及兒童福利相關科系役男,以協助中輟生協尋及教育行政。
4 、英語專長役男直接勤務為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中、小及英語中心學校,協助輔助英語教學及教育行政。
5 、一般役男直接勤務為協助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

三、請上列學校役男管理人員務必於 104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前至花蓮高農校外會會議室(進入花蓮農校大門左轉 150 公尺),參加本梯次役男會銜撥交作業並攜回『役籍資料袋』,妥為保管直至退伍前 15 日,隨『移轉單』函送至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四、請本梯次新分配的服勤處所之役男管理人員,先行下載附件檔--[替代役勤務實施計畫]【此範本是以一般役男為例】,各校應依所屬役男專長別及需求,逕行修改該要點,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
【PS.英語專長役男、教學專長役男、心輔專長役男、春暉工作役男、一般役男等各類別役男的『直接勤務』與『其他勤務』有所不同,各校運用役男應符合教育服務役服勤管理要點之專長專用的規定。】
【ps.各校所制定之替代役勤務實施計畫需有校長核章,再行影印。】
※務必於會銜撥交當日 8 月 17 日(星期一),將各校的替代役勤務實施計畫影本 2 份,連同役男住宿環境及設施,照片兩張(列印在 A4 紙上),交予學務管理科替代役業務承辦人陳慈芳(或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役男管理幹部)。
五、役男分發至貴校服務後,為使教育服務替代役養成守法紀、負責任的觀念,有效防範違法亂紀事件發生,以維持役男形象,請各校應依規定加強管理役男的生活管理與服勤管理(詳見服勤管理手冊及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生活管理】
1 、規定役男服勤時依規定穿戴替代役服裝及相關配件,嚴格要求役男儀容整齊清潔。
2 、請注意役男在辦公室執勤時接聽電話禮儀。
3 、學校須提供役男住宿基本生活設施齊備,環境通風採光良好,門窗加裝門鎖及窗簾,注意個人隱私,令人有安全及歸屬感。
4 、基本住宿配備有冬夏棉被、枕頭、書桌椅、衣櫥、床、電扇、檯燈、冷熱水、衛浴設施具便利性,且不得向役男收取水電或瓦斯費。
【服勤管理】
1 、建立役男上、下班簽到紀錄及請假及外出登記簿。
2 、依規定放假,假日服勤協辦各項活動,表現優良,可依替代役男實施條例第 55 條規定給予榮譽假獎勵。
3 、須注意役男執行勤務工作屬於輔助性質,內容包括直接勤務(協助維護校園安全、輔助教學、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協助特殊職能教育、協助教育行政)及其他勤務(環境清潔與維護、校園綠化與美化、臨時交辦事項)。
4 、嚴禁指示役男從事與公務無關之工作。
5 、役男每日服勤時間八小時,延長服勤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於事後減免勤務時間或酌予獎勵。
6 、除放假、請假、差假、服勤及參加訓練外,餘均應於服勤處所待命。
7 、教育部通令各校杜絕役男與學生獨處機會,並落實平時考核,發現異常應即時糾正。

六、檢視目前役男的管理工作,本府重申各校須依「獎懲」及「請假」相關規定辦理;若因公務出差,請依據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辦理(詳如附檔)。

七、本府重申教育部 97 年 2 月 25 日台軍(二)字第 0970027241 號函規定,教育替代役分發至學校服勤後,除應妥適照顧外,亦應主動與役男家屬建立聯繫管道(至少一週內),適時告知役男動態,俾利雙向溝通,增進管理效能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慈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5-07-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31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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