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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計畫」與「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計畫」各1份,請各校踴躍報名(特教評鑑優等以上學校至少應推薦一名參與輔導員甄選),請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四十四條辦理。
二、請於 104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前,將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報名表逕送本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8-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8-17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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