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災日】檢送教育部「104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1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40104937 號函辦理。
二、本年國家防災日辦理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日期為 9 月 21 日(星期一),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 9 月開學後至正式演練前,須進行 1 次以上預演活動,以使校內師生熟悉演練程序及動作要領,亦可結合在地化災害潛勢因素,於正式演練當天辦理複合式災害演練活動。
三、本府擇自強國中作為演練示範學校,以結合社區、地方可運用資源,及邀請當地相關機關、媒體、民間團體與該校學生家長於是日上午 9 時 21 分共同參與實施 1 分鐘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動作,並同時辦理相關動態與靜態防災教育活動,擴大民眾參與成效。
四、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本年 8 月 25 日前,依據本府教育處實施計畫規定,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擬定工作,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預定辦理預演日期、次數,本府教育處將依權責督導管制。
五、全國各國民中小學請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發布之模擬地震狀況訊息,完成本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活動。
六、演練活動結束,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針對執行狀況與成效進行自評,本府教育處將進行評選與推薦績優學校後,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七、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演練活動成效請將紀錄留校備查,並且務必上傳至本縣防災教育深耕網,教育部將列為年度訪視及地方統合視導評分依據。
八、本府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於 9 月 21 日安排首(署)長(副首(署)長、教育處長)出席所轄學校地震避難演練活動,以擴大演練成效。
九、預演及正式演練學校詳如 104 年度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小組工作會議紀錄,請學校及早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