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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辦法,教學支援人員甄選資料免報府備查,請 查照。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辦法第 5 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
由校長聘任之。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過
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
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其聘任依前項規定辦理。
前二項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
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二、請相關聘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之學校,毋須將甄選及再聘資料送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姿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8-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8-20 10:37:00
點閱數: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