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於104年8月25日、26日、31日召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教育辦法公聽會」,請踴躍參加。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4 年 8 月 13 日北教大教經字第 1040410155 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報院修正版 103.08.25 )第六條:「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國民教育得視需要辦理下列實驗教育:一、學校內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依行政院法制作業之規定,法律案通過後,其相關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應於六個月內完成,為預先因應未來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通過後之法制作業需要,有預先研究相關議題並草擬法規命令草案之必要性。為求研擬適切且周延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教育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下稱本校)進行研擬研究計畫,並由本校辦理旨揭公聽會,以廣納各界修法意見。
三、公聽會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南區: 104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起,假高雄市立苓洲國小(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 61 號)視聽教室(青葉館二樓)舉行。
(二)中區: 10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起,假臺中市立烏日國小(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二段 196 號)第二會議室舉行。
(三)北區: 104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起,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行政大樓六樓 A605 會議室舉行。
四、參與對象: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代表人員。
(二)全國性之校長、教師、家長及民間團體代表、該區地域性之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各級學校教育人員。
(四)關心本議題之一般民眾(每場次暫定 10 人)。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各場次說明會採 e-mail 報名, g109726011@grad.ntue.edu.tw 或線上表單系統報名 http ://ppt.cc/NclSt 。請與會人員自即日起至各場次活動開始日前三日完成報名作業。報名截止後,將由主辦單位視各場次名額及參加人員報名順序,於活動開始日前,分別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結果。
六、檢附草案 1 份,請惠允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