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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請各校校內有本縣鑑輔會於103學年度鑑定安置會議決議於104學年度應再提出鑑定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請務必依會議決議梯次提報,詳如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 103 暨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階段學校疑似特殊教育學生轉介、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及 104 年 6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040119854 號會議記錄辦理。

二、上述疑似生資料會儲存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項下之『待鑑定區』,請各校切勿自行移除相關資料,並依本縣鑑輔會所決議提報重新鑑定之梯次,辦理提報。

三、各梯次提報區間,將另行公告通知。
四、檢附「103 學年度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結果決議重新提出鑑定學校一覽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富雄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5-09-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07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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