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課後照顧】104學年度第1學期兒童課後照顧審查會訂於104年9月14日(一)及9月15日(二)辦理,請申請學校攜帶相關文件至現場審查,不申請課照學校請回傳附件七表件,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8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69864A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未申請補助之學校亦需繳交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一)(附件七),僅需填報「民間團體或其他機構到校(社區)辦理課後輔導」欄,無此情形者則填「無」,並請於 10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班前傳真至課程科鍾品正老師收(傳真: 8572660),同時 E-mail 至 rrrmylm31@gmail.com 告知已傳真,將以 mail 回覆。
三、審查時間及地點:
(一)南區: 104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點至下午 3 點(瑞穗國小)。
(二)北區: 10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 上午 9 點至下午 3 點(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四、注意事項:
(一)現場提供印表機、電源,各申請學校請務必自備校長、主任、承辦人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二)第一類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鄉鎮市公所證明,請注意有效期限需為 104 年 1 月~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第四類學生為特殊情況學生需檢附學校證明或村里長開立之證明文件),需繳交正本,一式一份(附件二)。
(四)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與電子檔親至現場辦理。
1、參加學生名單(附件一)
2、情況特殊學生參加證明文件(附件二)。【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 A4 紙大小檢附】)。
3、經費申請表(附件五)
4、弱勢學生參加費用調查表(附件六)
5、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一)(附件七)
6、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二)(附件八)
7、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三)(附件九)
8、課後照顧服務服務人員(正式教師、代理或代課老師)在職訓練課程檢核表(附件十)
9、課後照顧服務服務人在職訓練課程檢核表(附件十一)。
10、附件二及附件六至附件十一需經學校主管核章。
五、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派員至現場參加審查,參加人員請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需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