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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專役男學校] 請104學年度英專核定學校自即日起使用新版BCD表格,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9991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對於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勤務安排是否合乎專長非常重視,請學校妥善運用此項人力資源,倘經本府查證分發學校對所屬之英語專長役男無專才專用屬實,除立即轉調役男至其他需求學校外,並將取消該校申請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資格。另請各校配合「104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專才專用說明」(如附件)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各校依據「本縣英語專長替代役役男協助國中小進行英語教學相關運用規定」(如附件),勤務內容應以協助學校英語教學相關活動為主,如晨間英語會話教學、指導學生參加英語比賽、英語網站的建置、英語教材之設計、協助辦理寒暑期英語營、雙語環境佈置、英語補救教學等,惟役男不得單獨授課。協助行政支援時數(如協助維護校園安全、環境清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每週不得超過 10 小時。

(二)學校應督導每位役男服役期間至少應參與本府辦理之英語相關研習活動達 2 次以上(需附公文文號),並將文號填妥於「工作服勤及研習參與表( B 表)」之二「研習次數表」。

(三)各校應將審核通過之申請計畫提供英語專長替代役男,由學校督導人員進行說明及溝通,俾讓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充分協助學校。

(四)請各校填妥「工作服勤及研習參與表( B 表)」 並於每月 10 日前經教學督導人員、生活輔導督導人員及校長核章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請自存影本。

(五)學校應督導英專役男每週填妥「工作日誌(C 表)」及「英語替代役男工作成果報告表(D 表)」,經教學督導人員、生活輔導督導人員及校長核章後,於每週三將上週(週一至週五)「工作日誌(C 表)」掃描上傳及每月 10 日前將上一個月「英語替代役男工作成果報告表(D 表)」上傳至本縣英語替代役男網站,請自存正本,作為後續國教署及本府訪視檢核之用。

三、請各校督導人員自即日起將新版(如附件 104 學年度版)之 BCD 表格轉知英專替代役男,勿再使用舊表格。

四、請新進役男先來電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開設新資料夾,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web/593/。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9-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21 09:08: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