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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認真推動校務獎狀」,下列尚未領取之學校請派員至教育處領取。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辦理。

二、 103 學年度認真推動校務獎狀之期程為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爰於 104 年 8 月起製發,請尚未領取之學校派員領取。

未領取之學校
國中 8 所:花崗國中
國小 19 所:鑄強國小、化仁國小、平和國小、紅葉國小(1 張)

三、本年度獎狀有套印受獎人姓名,請學校代表人將獎狀領回後務必交由
貴校校長轉贈頒發。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淑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5-11-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1-11 09:40: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