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調整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基準,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34105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同意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調整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支給基準,國民小學部分由每節 320 元調整為每節 360 元,國民中學部分由每節 360 元調整為每節 400 元。
三、請各校先以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第 2 期經費撥補 9-10 月鐘點費差額及依調高後之金額撥付原住民族語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經費不足部份,將另函請各校發文、掣據進行不足款之申請。
四、請各校安排適當族語教學環境及提供教學資源,以維護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