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補助申請期間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13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40151212 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止。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重點補助說明如下:
四、
(一) 補助對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 補助類別及額度:
1、 第一類基礎建置案:每校以補助新臺幣 9 萬元為基礎額度,至多補助新臺幣 20 萬元(學校未滿 15 班至多新臺幣 12 萬元)[正式編制班級數皆屬之],其中資本門經費至多占補助經費 30%且不逾新臺幣 3 萬元。
2、 第二類推廣基地案:每校以補助新臺幣 25 萬元為基礎額度,至多補助新臺幣 35 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至多占補助經費 50%且不逾新臺幣 15 萬元。
3、 第三類進階推廣案:每校以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為基礎額度,至多補助新臺幣 25 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至多占補助經費 30%且不逾新臺幣 5 萬元。
4、 每校僅能依所符合之資格擇一類別提出申請,未曾參與本部防災校園建置計
畫之學校,應以申請第一類基礎建置案為原則,曾執行防災校園計畫已完成基礎建
置之學校,則以申請第二類推廣基地案或第三類進階推廣案為原則,未依作業說明
相關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五、 申請學校請檢附學校申請表, 1 式 3 份(併附電子檔光碟 1 份)於期限內備文函至本府。
六、 本計畫作業說明及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相關資料亦可至「MOE 防災教育數位平臺」(
http://disaster.edu.tw/)一般公告下載。
七、 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 教育部防災教育計畫推動辦公室:歐靚芸小姐,聯絡電話:(02)2769-8388 分機 11247 。
(二) 北區服務團(花蓮):陳俐樺小姐,聯絡電話:(02)3366-2614 分機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