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計畫】有關辦理「104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縣市及典範學校頒獎暨成果發表會」,同意核予參加教師公假出席,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6562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鼓勵獲獎單位,並作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務經驗與優良成果,以提供各縣市政府與學校交流與學習,於本(104)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四樓 401 室辦理旨揭頒獎暨成果發表會,頒發各組特優、優等、佳作之獎項(獲獎名單如附件),並邀請學者專家與本案典範學校進行分享。
三、檢附實施計畫(如附件),有關本活動參加對象、報名時間、成果發表會形式、注意事項等項,請參閱本實施計畫,並同意參與本活動者核予公假出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范師齊小姐(07)7172930 轉 1810 ,電子信箱 tepd.nkn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