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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請各校依說明與附件填寫相關資料,懇請各校文書務必轉達承辦人配合辦理,謝謝。

1.原住民清寒助學金與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只能擇一申請,請各校承辦教師務必留意。

2.請各校承辦教師詳閱申請表格範例,並於寄送前再次檢視所有資料是否備妥。

3.若有任何疑問,請與中原國小教務主任劉雅瑜聯繫。聯絡電話: 83335474 分機 101 (劉雅瑜主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賴宜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2-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2-16 10:43: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