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推動教師學校 ] 請附件內學校於105年2月20日前檢附「104學年度上學期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經費結報表2份、成果報告光碟1份送府核銷,若有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一、核定公文: 104 年 8 月 26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65779 號函。
二、各校成果不限格式,需包含效益(文字敘述)及成果照片,每份光碟之成果請匯集成「1 個 word 檔」,謝謝。
三、各校經費項目請以「當初申請之項目」核銷,不可變更項目。
四、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4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74279 號函,上下學期經費(屬不同年度預算),不得互為流用。
五、核定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