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4988

公告 【公告】有關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5 年 1 月 15 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 1051060039 號函暨本府 10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13651 號函辦理。

二、有關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年資至少 5 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3 年有效期限內)者,而欲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者,由本府受理轄內各校教師申請,並經彙整造具名冊後提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審查作業,於審核通過後,再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小組」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發證作業。

三、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公告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網址: http://ltmm.ntcu.edu.tw/eteach/),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黃子庭小姐(電話: 04-22183398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馨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3-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07 14:26:00
點閱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