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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105年3月21日截止收件,更新電子郵件收件信箱

一、補助對象:
1.特偏地區學校(依據教育部統計處所公布名錄)
2.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資訊網站所公布名錄)
3.山僻地區學校(適用行政院公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者)
4.離島地區學校(適用行政院公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者)

二、補助項目
1.宿舍修繕:一般工程(防水防漏、排水、衛生...等)
2.宿舍設備改善(實用性、必須性設備、非消耗品)

三、補助原則:
1.依急迫性程度、實際需求覈予以補助,急迫性較高者,優先補助。 2.土地財產權未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或學校學生人數於三十人以下者且五年內有可能裁併校者,僅補助修繕經費。 3.工程量較大且於一年內無法完成者,採一次核定經費,分年編列預算補助方案辦理。
4.已獲本屬相關專案計畫補助項目者,不予補助。已獲各案補助之學校,同一年度不再重複補助。

四、審查作業:
1.單一學校申請經費逾新台幣 150 萬元者,縣府將到校視勘訪查。
2.申請經費逾 500 萬元者,除縣府勘查外另配合計畫團隊到校視勘訪查。
3.附件一:
(1)附件 A :請詳述說明照片問題癥結,急迫性較高者,優先補助。
(2)附件 B :土地產權證明、興建樓地板面積證明、公有建築物建照、公有建築物使照、其他 (註:其他有利於經費審查之佐證資料)。 4.申請補助一棟宿舍須一份計畫書,若申請兩棟以上宿舍,勿合併一份計畫書申請,應分棟填寫,且每份計畫書須附(附件三: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一份。
五、申請作業:
1.截止收件時間: 105 年 3 月 21 日, 17:00 止 2.申請文件:
(1)學校應依規定填寫申請計畫書。
(2)依公告文件格式,提出核章後紙本文件一式兩份及電子檔(word 檔)一份。(3)應於縣政府收件截止日前,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本府不予受理。 3.彙整後紙本計畫書函送本府教育處設施科,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goldbergyang@gmail.com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子毅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3-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21 08:33:00
點閱數: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