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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0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經費,請各校執行完成後2週內辦理核銷。

一、依據教育部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01171 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本項經費學校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案核銷請送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各 2 份。
四、本案若有結餘以支票方式辦理繳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62
公告時間: 2016-04-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12 14:23: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