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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請各校踴躍推薦優秀家庭參與選拔活動

1.由學校將推薦人員資料寄送縣府指定承辦學校,將(附件三推薦書、家庭互動照片黏貼 表)於 10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具函送至花蓮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金于琪主任(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安街 2 號)參加縣內複審。
2.複審:由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或指定承辦學校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3.複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 105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4 、獎勵與表揚:獲獎家庭楷模於 5 月 15 日(星期日)於「花蓮縣 105 年度慈孝家庭楷模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及獎金(品)各 1 份。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布者: 洪碩績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31
傳真號碼: 8461741
公告時間: 2016-04-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18 16:38:00
點閱數: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