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資料庫學力檢核公告】★本縣105年度學力檢核「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請於105年4月25日(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填報。
一、申請說明及申請表如附件。
二、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條件為「身心障礙學生」,需符合特教通報網學生。「疑似」之學生請勿列入申請。
三、「智能障礙」學生不列入成績採計,學校毋需填寫申請表,以特教科提供名單為準,計算成績時即不列入採計。
四、申請表中請「勾選」申請項目,例如:「報讀」、「放大試卷及答案卡」、「代寫答案」、「點字試卷」或「延長作答 10 分鐘」,申請上述應考服務皆須另闢試場。若未勾選申請服務項目,則無法審核是否可提供應考服務。
五、需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之學校,請填妥申請表核章後, 105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前線上填報:
(一)步驟一、申請表紙本核章,掃瞄轉成電子檔。
(二)步驟二、將申請表「原始 word 檔」及「核章掃描後 PDF 檔」2 個檔案皆上傳至校務行政線上填報系統。
六、待特教科協助確認後,將於 5 月 6 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一覽表」,請各校教務處提供試務監察人員參閱。
p.s105 年度聽力測驗僅國小國語、英文兩科,國中皆無聽力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