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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花蓮縣政府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美計畫105年度甄選簡章,請下載使用,並依簡章規定完成報名。

壹、選送期程與選送學校
一、期程:自 106 年 8 月至 107 年 6 月
二、地點:美國華盛頓特區周圍 120 英哩範圍內之公立高中

貳、甄審方式與期程
一、報名時間: 105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起至 10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文件:相關報名文件請上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下載,一律採通訊報名,請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地址: 97342 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花蓮縣政府公費留美計畫」。
1.繳交報名表(附件一),須親自簽名。
2.檢附可證明「設籍於花蓮縣且至 105 年 6 月 8 日止,累計達 10 年以上」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3.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或英語檢定分數證明。
4.繳交師長推薦函(附件二) 2 份,送請兩位老師填寫,並分別彌封後於封口處簽名(其中一位需為目前就讀班級之班導師)。
5.學習計畫與回饋請繳交 1 式 4 份,以中英文撰寫皆可, A4 大小紙張、 14 號字繕打,雙面黑白列印,每份限 1 張 2 頁。
6.若具備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族籍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報名資格
1.選送對象:設籍於花蓮縣且至 105 年 6 月 8 日止,累計達 10 年以上之國、高中(職)學生,出國時實際年齡須年滿 16 歲且未滿 18 歲(即 88 年 3 月 15 日以後、 90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2.成績標準:符合下列項目(1)或(2)任一者
(1)申請前一學期英(語)文平均分數達 80 分以上及其他各科(領域)學業總成績平均分數達 70 分以上。
(2)全民英檢中級證書或托福、多益等類同等級之英語檢定分數證明(如附件九)。
四、經審查報名資料後,符合報名資格者,按「學習計畫與回饋」成績排序,採「公告錄取名額之 3 倍」錄取進入複審。

参、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姿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4-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26 10:36: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