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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雲林縣105年經臺閩介聘至該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介聘該縣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5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52414349 號函辦理。
二、該縣於 104 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部分學校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填寫介聘志願時審慎選填。
三、另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凱琦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6-05-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5-06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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