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團體案】請辦理「105年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團體申請案」(會計子目代號:CG5042),請於文到一週內前依核定金額掣據俾利撥款,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5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05008477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核定經費表詳如附件,請各校依計畫辦理期限及修正後經費概算表執行,並於 10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前檢具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紙本(含計畫、至少 6 張照片及光碟)各 1 式 2 份送本府辦理核結,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