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4學年第2學期特殊教育校級心理評量教師培訓研習重要事項說明,請設有特殊教育班級之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 104 學年第 2 學期特殊教育校級心理評量教師培訓研習訊息已於 105 年 5 月 12 日函發各校,請各校於 105 年 5 月 31 日前將「105 學年特殊教育校級心評教師資格培訓遴派教師名冊」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以利研習辦理之規劃。
二、重要事項補充說明
(一)本次研習為 105 學年度校級心評教師資格之認定依據。
(二)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工作實施要點,心評教師每學年至少接受十八小時心評相關之研習訓練始能維持資格,故 104 年 7 月完成訓練之教師本次亦須報名參加研習,使得維持校級心評資格並進行鑑定相關工作。
(三)為能順利進行校內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相關工作,維持特教班級運作,請各校特教教師務必依相關規定全程參與研習,取得 105 學年校級心評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