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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檢送「花蓮縣105學年度本土語言選修語言調查表」,請各校配合調查,並依調查結果辦理師資聘用與開班,請查照。

依規定各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舊生(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國民中學七年級至八年級)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類別之調查,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依據。
請參考附件二「開設本土語言之修正規定」。

※各校請依本土語言選修調查表,請學生勾選有意選修之本土語言別,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留校備查。 (請學校至少保留 1 年,供訪視時參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姿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5-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5-18 08:04:00
點閱數: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