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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辦理105年度「訪視輔導活動」實施計畫,填報時間5/17~6/20,請查照。

一、線上初評:
(一)上傳成果:各校於 105 年 6 月 20 日前,將 104 學年度(104.09-105.06)執行成果上傳至「花蓮縣環境教育資源網路社群」之各校網頁上。
(二)初評(全面採線上考評):聘請本縣環境教育輔導小組成員與執行績優人員擔任訪評委員,於 105 年 7 月 15 日前針對各校環境教育網頁上之成果進行訪評作業。
(三)複評方式如下:從初評學校中,選取成績不良(考評成績 80 分以下)學校統一進行簡報,由考評委員進行答詢,評定分數,如仍未達 80 以上者,則進行到校訪視。
(四)主辦單位將視考評結果,擇優獎勵。
二、到校訪視:
(一)教育處每年安排 20-40 校(含複評報告成績不佳學校)進行環境教育到校訪視輔導作業, 105 年度受訪學校名單於 5 月 12 日公布於處務公告,請各校密切注意,並排入下學期(105 學年度)行事曆。
(二)受訪學校名單公布後,請各校承辦人於 6 月 10 日以前填妥「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團訪視輔導服務需求調查表」(附件一)傳送承辦學校。
(三)訪視活動結束後,請受訪學校填妥「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團訪視輔導學校回饋表」(附件二)於訪視結束三天內郵寄/繳交承辦學校。
(四)訪視日期: 105 年 9 月 21 日、 10 月 5 日、 10 月 12 日。
(五)到校訪視輔導前由本府教育處召開訪視工作小組協調會,邀集訪視小組成員,溝通協調訪視評分內容、評分標準及時間等,使訪視工作順利進行。
(六)訪視特優學校應於本府辦理之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做經驗分享,提供他校優質典範經驗,以促共同成長。
(七)經訪視後,依據各小組考評之結果擇優獎勵並召開檢討會,討論各校執行共同缺失並研訂下年度訪評指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余光臨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5-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5-20 11:13:00
點閱數: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