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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16
函轉教育部有關「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圖」一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3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5007007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流程重點如下:
(一)18 歲以下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即離校者,轉介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協處。
(二)18 歲以上個案若取得轉介毒防中心之家長同意書( 18 至 20 歲)或個人同意書( 20 歲以上)者,轉介各地方毒品危害防治中心;未取得同意書者,逕送警察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議處。
三、流程圖請參閱附件。
1) 教育部來函
2) 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圖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賴宜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5-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5-26 17:51:00
點閱數: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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