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請有提報104學年「第四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及重新評估之學校,請於5月31日下班前至各區特教資源中心領取鑑定學生之「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紙本)」詳如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4 日府教特字第 1050096999 號函辦理,請各校依該公文附件填寫「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並連同「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轉知家長。
二、請各校至各分區特教資源中心領取學生「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紙本)」,領取時間為: 105 年 5 月 30 、 31 日,上午 0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16 : 30 。
三、請各校於 105 年 6 月 3 日中午 12 時前將「花蓮縣 104 學年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國中 8 年級、高中 2 年級重新評估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回條正本請於 105 年 6 月 7 日前掛號郵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四、校內如有申請本次鑑定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針對該初判結果有任何疑義(即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勾選不同意者),請協助其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並於 105 年 6 月 3 日中午 12 時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以提供本縣鑑輔會辦理後續相關會議(傳真電話: 8549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