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生活學校】客家委員會補助本縣辦理105年度「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會計子目代號CG5076)經費業已核定,請貴校於文到1週內依核定金額(如附件)掣據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請款(免備文),請查照。
*文後送(府教課字第 1050118200 號函)
一、校(園)於開立收款收據時,須載明匯入帳戶之金融機構名稱,並敘明所屬分行、戶名、帳號,俾利正確快速匯入受款人帳戶,私立學校請檢附活期存款簿封面影本。
二、請各校依客家委員會核定之計畫確實執行,並依該會有關計畫執行之相關注意事項及客語教學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規定辦理。
三、本案請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前執行完畢,核銷方式如下:(核銷方式與過去不同,請注意。)
(一)縣屬國小及公立幼兒園應檢具經費支出明細表、「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各 2 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公所)備查,若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二)私校部分應檢具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原始憑證各 1 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各 2 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若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