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審查】☆●☆本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審查及填報事宜,請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注意辦理,謝謝!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6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16976 號函暨「花蓮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審查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請以電子檔上傳,填報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至 105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審核方式與期程如下︰
(一)初審:
1、請務必於 105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前,將「實施年級之領域教科書選用版本一覽表」(表 1 )、「實施年級之學習節數」(表 2-1 、表 2-2)、兩次「課發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及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之 105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電子檔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線上填報/105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上傳方式請參閱處務公告編號 42155 ),上傳課程計畫表件檔案格式請依據前揭課程審查計畫「附件 2 課程計畫上傳檔案格式說明」規定辦理。
2、各校提交課程計畫後,請於 105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前將 2 次課發會會議紀錄影本暨學校課程計畫自我檢核表核章紙本各一份逕寄課程教學科許玉純老師。
3、請各校自 105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至 7 月 14 日(星期二)止,自行上網檢視初審結果。
(二)複審:
1、學校課程計畫項目初審結果為「未上傳」、「請重傳」或「修正後上傳」者,請務必於 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前重新上傳或依審查意見修正課程計畫表件後上傳送審。
2、各校課程計畫審查結果於 10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前處務公告並函文通知學校。
3、未能於 10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前完成課程計畫審查作業學校,將請該校主任攜課程計畫電子檔及紙本資料集中審查及修改(時間及地點由教育處另行公告)。
三、 105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表件請由處務公告編號【42155】下載。
四、另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
(一)貴校確有需要調整課程計畫,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前報請修正。
(二)請於 105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前將學校課程計畫網址連結公佈於學校網頁,並告知家長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