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6學年度新社非營利幼兒園建築物裝修及購置教學設備經費一案,詳如說明,倘有需求請於105年8月30日前報送申請計畫書制本府教育處。
一、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齡前幼兒平價、優質之教保服務,得依本辦法規定,提出 106 學年度辦理計畫,委託公益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爰國教署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增設非營利幼兒園,依本要點第 4 點第 1 款規定補助旨揭經費。
三、指接經費補助對象、項目及金額請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如下列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