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7030

提醒 ★提醒★核定補助貴校「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經費,請務必於7/11(星期一)前掣據(會計子目:CC5036)到府憑撥,俾利辦理經費核撥作業,並依核定金額調整計畫內容,將核章後計畫與收款收據逕寄承辦人,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6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22029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依核定金額調整計畫內容,核章後逕寄(免備文)本府承辦人,且依計畫項目依序掣據(每一計畫掣據 1 張),若核定經費包含縣自籌與國教署補助經費,亦請分別掣據(需掣據 2 張)。
三、各校辦理高關懷班之課程,需每週安排法治教育及反毒教育融入相關課程至少 1 小時,並於期末將辦理成果寄送本府教育處反毒業務承辦人。
四、本案計畫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支用於加班費、獎金(禮券)等,其餘支用項目並應確實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
五、本項經費請於本( 105 )年 12 月 15 日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活動成果冊(含光碟) 1 份,送本府辦理核銷事宜,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六、檢附「105 年度友善校園核定執行量暨經費核定表」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張炳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7-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7-07 15:01: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