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調查※105年度國小主任儲訓期間所需代課費。
1.請依調查表查填並核章後,依限於 7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前傳真回學管科(8462776)彙辦。
2.校長推薦者,如於下一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由受訓教師自己於儲訓期間先行墊支給學校)、兼代課月報表及受訓教師先出具收到補助經費領據正本黏貼學校憑證用紙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將另外統一發文通知學校】,補助經費撥入學校後,再由學校轉發給受訓者;自行申請者,本府不予補助,須由參訓人員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