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5年度國中小學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說明會議程及相關資料各1份,請貴校務必依法指派適當人員報名參加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代課費及差旅費請由貴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請查照。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50 條第 2 項之規範「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2.本府為協助推動學校相關職安法管理工作,特辦理旨揭說明會,說明學校適用之職安法相關規範、學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之推動現況。
3.旨揭說明會辦理時間、地點為 105 年 8 月 2 日(二)早上 9 時 30 分於花蓮市明恥國小(花蓮市中興路 41 號)。
4.本案事涉罰則,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請各校務必依法指派適當人員於 105 年 8 月 1 日(一)前至教師在職進修網(課程代碼: 2033168 )辦理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