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審查】☆●☆請本縣國中小學校自105年7月22日(星期五)至7月25日(星期一)止,自行上網檢視「105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複審結果,並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7 月 13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31670 號函暨「花蓮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審查實施計畫」辦理。
二、 105 學年度課程計畫複審期程自 7 月 21 日(星期四)至 7 月 25 日(星期一)止,
審查委員會就初審未通過學校課程計畫再進行複審,此次複審至 7 月 25 日(星期一)結束,若學校課程計畫仍有審查未通過需修正之處,則學校必須依委員複審意見再修正計畫,並指派教務(導)主任或組長於 8 月 4 日(星期四)攜帶課程計畫電子檔至教育處接受委員集中審查。
三、因此,複審期間開放 4 天(7/22~7/25),學校得自行上網檢視委員複審結果,
並可依委員複審意見再次修正上傳學校課程計畫,請學校把握時間,務必於 10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前,依線上複審意見將計畫修正後上傳。
四、 105 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表件請由處務公告編號【42155】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