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成果,請花崗國中、瑞穗國中於今日下班前儘速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6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15013 號(諒達)。
二、校務行政系統 1556 號【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成果(一)】未填報學校:
花崗國中、瑞穗國中
三、校務行政系統 1557 號【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成果(二)】未填報學校:
花崗國中、瑞穗國中
四、請學校性平會執行秘書處理上開性別平等業務,並於本(105)年 7 月 8 日前將下列執行成果至校務行政系統(編號: 1556 、 1557 )填報備查:
(一)學校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學校每學期針對教職員工生實施至少 4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其中須包含至少 2 小時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制教育宣導。
(三)辦理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檢視說明會。
(四)若學期中發生校安通報屬性平法事件,需完成下列事項:
1、知悉疑似校園性平法事件,依法於 24 小時內通報。(依據性平法第 21 條第 1 項)
2、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後,應於三日內移交校內性平會調查處理。(依據性平法第 30 條第 1 項)
3、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依據性平法第 31 條)
4、於上開處理程序完成後一週內至「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復填報系統」上傳處理情形並完成陳報程序。(依據本府 101 年 11 月 8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03793 號函)。
5、經本縣性平會決議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