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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5學年度各區免試入學續招名額已公告,請各國中(含私立)協助公告周知,並加強尚未錄取、未報到或未定位學生之輔導,協助學生掌握免試入學續招之機會。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7 月 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74217 號函暨本府 105 年 7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23858 號函(諒達)辦理。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俟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辦理完竣後,自 7 月 11 日起,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適性入學資料管理平臺」,提供已定位及未定位學生名單下載。請貴校加強是類學生之輔導,並協助學生掌握後續免試入學續招之機會。
三、若學生於免試入學管道未能錄取或因特殊因素(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遷徙,須搬家遷徙;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可再報名參加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學校辦理之免試入學續招。
四、 105 學年度辦理續招學校名單及招生名額、簡章,已於 7 月 22 日起公告於「105 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資訊網」(http://210.59.13.247/continu_stud/),請尚未錄取之學生,依照擬報名學校之續招簡章規定,持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於各校規定之報名期間內完成報名手續,並確實把握錄取學校之機會。
五、學生可同時報名數所學校辦理之續招,如招生學校之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若學生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核定續招招生名額者,依比序積分擇優錄取,但僅能擇一校報到,請免試入學放榜後之未上榜學生及家長安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7-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7-27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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