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4學年度下學期「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核定表,請於105年8月19日(星期五)前掣據到府憑撥(免備文),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7 月 2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082577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會計子目代號為 CG5001 ,核撥金額詳如附件,請依經費核定表掣據逕寄教育處憑撥,瑞穗國小因經費來源不同,請分別開立 2 張收款收據(1,800 元整及 20,200 元整)。
三、本案經費中央款部分由本府 105 年教育處「國民小學教育計畫-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支應;縣配合款由本府 105 年教育處「國民小學教育-國民小學課務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推動本土教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請貴校於 105 年 9 月 10 日前辦理經費核結。本計畫經費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說明三項下。
五、依據本府 105 年 8 月 16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52603 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