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填報】【國中小輔導教師名冊(專兼輔皆須填報)線上填報】ID:1724(國小)、ID:1722(國中),此項填報關係鐘點費補助,請各校務必於8月25日(四)前完成!!
★請務必於 105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逕至本縣「校務系統」(網址:
https://eschool.hlc.edu.tw/)將資料上傳即完成填報(請各國中小依以下所屬編號填報,因發佈填報屬性未分類,請依屬性擇一填報即可,感謝您的配合!)。
國小端線上填報-填報編號 ID:1724
國中端線上填報-填報編號 ID:1722
★請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初任輔導教師務必報名參加 8 月 22 日(星期一)至 8 月 26 日(星期五)「105 年度初任輔導人員職前 40 小時基礎課程培訓」。
一、請各校依學校實際編制填寫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輔導教師名冊。
二、符合專業背景者,請務必詳填最高學歷:學校及畢業系/所。
最高學歷:學校及畢業系/所
(背景為 B 者,請加註所修畢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含輔導第 2 專長)之師培大學校
名;背景為 C 或 D 者,請加列所修畢輔導學分之學校名稱)
三、請各校每筆限填 1 名,若有 2 名兼任輔導教師,應填列 2 筆!
四、請各校務於 105 年 8 月 25 日(四)前完成填報,謝謝。
五、填報欄位: 有關每週實際授課節數請依原始配課節數(如導師: 16 節)填寫。
六、相關規定:
(一)輔導教師專業背景之優先順序選任及專業知能認定
A1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A2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A3 :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B: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含輔系、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但所修習之課程科目及學分數未符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規範者。
C:修畢輔導4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研究所 40 學分班」者。
D:修畢輔導20學分者:修畢輔導2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 81 年至 90 年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 20 學分班」者,或於 99 年度下半年起修畢本部核定補助師資培育大學所開設之「國小教師在職進修輔導 20 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
E:非上述者(屬此類者,係指未符本部補助減授課節數規定,而未申請本部補助,但學校仍編制之輔導教師)
(二)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惟國小 6 班以下或國中 3 班以下的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的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提報本府同意後則不在此限。
(三)擔任輔導教師年資部分不論是否中斷或調校,年資皆以累計計算。(例如:未達 1 年, 1-2 年, 2-4 年等)